為維護保險機構和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鼓勵社會公眾舉報保險欺詐行為,有效打擊保險欺詐犯罪,特制訂本舉報獎勵制度。
一、舉報范圍
(一)故意制造或偽造保險事故,人為擴大損失;
(二)偽造印章、證據,提供虛假病歷、事故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先出險后投保并對出險事故進行索賠;
(四)向多家保險機構投保,重復索賠;
(五)其他各類保險欺詐行為。
二、舉報方式
江西省保險行業(yè)協會反保險欺詐工作委員會接受舉報人來訪,并設立舉報信箱、電話和電子郵箱受理舉報,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因泄密對舉報人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江西省保險行業(yè)協會反保險欺詐工作委員會將嚴格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并對舉報人作相應賠償。對虛假舉報,將依法追究舉報人法律責任。
地址:南昌市西湖區(qū)順外路168號306室 郵編:330002
舉報電話:0791-88220699 13803538005
電子郵箱:JXJB110@163.com
三、獎勵標準
(一)舉報保險欺詐行為,提供偵破保險欺詐案件的關鍵信息、線索,并配合保險機構、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促使案件偵破,按追回損失和止損的8%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保險欺詐案件過程中,向保險機構、公安機關提供尚未掌握的案件偵破關鍵信息、線索,促使案件偵破,按追回損失和止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獎金領取
(一)案件偵破追回損失后,由江西省保險行業(yè)協會反保險欺詐工作委員會通知舉報人,并向舉報人支付獎金。逾期60天不領取獎金,視為舉報人自行放棄受獎權益。獎金費用由案件偵破受益保險機構承擔。
(二)2人以上舉報同一案件的,由江西省保險行業(yè)協會反保險欺詐工作委員會根據舉報先后和舉報信息對案件偵破的作用大小,對獎金進行分配。
本制度由江西省保險行業(yè)協會反保險欺詐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