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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賣方貼現(xiàn)
產品說明
賣方貼現(xiàn)是指中國銀行東京分行在信用證項下從賣方購入已經銀行承兌的未到期遠期匯票或已經銀行承付的未到期遠期債權或在跟單托收項下購入已經銀行保付的未到期遠期債權。如承兌/承付/保付/保付銀行到期不付款,中國銀行東京分行對賣方有追索權。
產品功能
產品用于滿足賣方在遠期信用證項下的短期資金融通需求。
產品特點
1.加快資金周轉。即期收回遠期債權,加快資金周轉,緩解資金壓力。
2.簡化融資手續(xù)。融資手續(xù)相對于流動資金貸款等簡便易行。
3.節(jié)約財務費用。可根據(jù)不同貨幣的利率水平選擇融資幣種,從而節(jié)約財務費用。
適用客戶
1.賣方流動資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資金周轉開展業(yè)務;
2.賣方在獲得國外銀行承兌/承付/保付后、收款前遇到臨時資金周轉困難;
3.賣方在國外銀行承兌/承付/保付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資機會,且預期收益率高于貼現(xiàn)
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中國銀行東京分行開有往來帳戶;
2.在中國銀行東京分行無賬戶的,需提供明確的公司地址、聯(lián)系方式用于寄送費用請求書。
3.符合中國銀行東京分行授信政策。
二、客戶擁有已經銀行承兌的未到期遠期匯票或已經銀行承付的未到期遠期債權,或在跟單托收項下有已經銀行保付的未到期遠期債權。
三、占用承兌行/承付行/保付行金融機構授信額度
業(yè)務流程
1.賣方與中國銀行東京分行簽訂融資協(xié)議,向中國銀行東京分行提交單據(jù)。
2.中國銀行東京分行經審核單據(jù)后,將單據(jù)寄往國外銀行(開證行或指定行)進行索匯。
3.國外銀行收到單據(jù)后向中國銀行東京分行承兌/承付。
4.中國銀行東京分行在收到承兌/承付后,客戶應向中國銀行東京分行提交業(yè)務申請書,將貼現(xiàn)款項入賣方賬戶。
5.國外銀行到期向中國銀行東京分行付款,中國銀行東京分行用以歸還貼現(xiàn)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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