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貨擔保
產品說明
當進口貨物先于貨運單據到達時,進口商為辦理提貨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銀行加簽并由銀行承擔連帶責任的書面擔保。提貨擔保多用于信用證項下,且信用證要求全套貨權單據。
產品功能
幫助進口商及時提貨,避免滯港。
產品特點
1.減少資金占壓。利用銀行信用先行提貨銷售,加快資金回籠,減少資金占壓。
2.把握市場先機。幫助進口商在貨物早于單據達到情況下及時取得物權單據、提貨、轉賣,從而利用有利行情搶占市場先機。
3.節(jié)約財務費用。幫助進口商及時提貨,避免滯港費。
相關費用
提貨擔保發(fā)票金額的0.05- 3%,最低30,000韓元,按季收取。
適用客戶
適用于海運航程較短、貨物早于單據達到情況。
申請條件
客戶在我行有授信額度或存入全額保證金。
業(yè)務流程

1.貨物早于信用證項下裝船單據到達,進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貨擔保申請書。
2.我行經審核后為進口商出具提貨擔保。
3.進口商憑我行出具的提貨擔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運人)辦理提貨。
4.信用證項下單據到達后,無論有無不符點,均不提出拒付/拒絕承兌,將提貨擔保換回交還我行
溫馨提示
1.辦理提貨擔保的基本前提是:a.以信用證為結算方式;b.運輸方式為海運;c.信用證要求提交全套海運提單;
2.應向開證行申請辦理提貨擔保;
3.您需在出具提貨擔保的核定有授信額度或單筆授信;
4.您需向出具提貨擔保的銀行承諾,當單據到達后,無論有無不符點,均不提出拒付貨款或拒絕承兌;
5.正本提單到達后,您應及時從船公司處用正本提單換回提貨擔保,并交還出具該提貨擔保的銀行予以注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