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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說明
當進口貨物先于貨運單據(jù)到達時,進口商為辦理提貨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銀行加簽并由銀行承擔連帶責任的書面擔保。
產(chǎn)品特點
1.減少資金占壓。利用銀行信用先行提貨銷售,加快資金回籠,減少資金占壓;
2.把握市場先機。幫助進口商在貨物早于單據(jù)達到情況下及時取得物權單據(jù)、提貨、轉賣,從而利用有利行情搶占市場先機;
3.節(jié)約財務費用。幫助進口商及時提貨,避免滯港費。
適用客戶
適用于海運航程較短、貨物早于單據(jù)達到情況。
申請條件
1.新加坡注冊公司;
2.在我行有往來結算賬戶;
3.客戶在我行有授信額度。
業(yè)務流程
1.貨物早于信用證或托收單據(jù)(含正本提單)到達,進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貨擔保申請書;
2.我行經(jīng)審核后為進口商出具提貨擔保;
3.進口商憑我行出具的提貨擔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運人)辦理提貨;
4.信用證或托收項下單據(jù)到達后,進口商向我行辦理付款贖單,然后憑正本提單向船公司(或其它承運人)換取先前出具的提貨擔保并交還我行。
表格下載
擔保提貨申請書.doc
空運單證提貨單背書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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